时间:2020-11-30 | 栏目:组工园地 | 点击: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这些基本的东西,归结起来,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它们构成了习近平总书记所概括的这一道路的核心要义。深刻理解、全面把握这“三个核心要义”,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具有方向性、战略性、全局性意义。
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要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的全面领导,要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要正确处理好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的辩证关系,要坚持党依宪执政、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的新时代,我们要科学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使各项制度的显著优势更好转化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效能。
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以人民为中心,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让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越走越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将从胜利走向胜利(张村镇 茹志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