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0+46,分“三类县”统筹推进乡村振兴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1-07-01|浏览次数: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省实际,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将全省117个县(市、区)划分为乡村振兴先行示范、整体推进、重点帮扶“三类县”,分类指导统筹推进乡村振兴。
31是指我省确定了11个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市辖区和县域经济总体发展相对较快的31个县9(市、区)为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县。40是指确定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处于全省平均或中上水平,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总体相对较好的40个县(市、区)为乡村振兴整体推进县。46是指我省确定以脱贫摘帽县为主体,县域经济发展、产业基础、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总体比较薄弱的46个县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31个先行示范县重点是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打造乡村振兴样板;40个整体推进县重点是在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基础上,稳步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46个重点帮扶县重点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实现平稳过渡、有效衔接。
山西是全国脱贫攻坚的重要战场。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八年精准扶贫、五年集中攻坚,山西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任务,通过“31+40+46”的“三类县”政策实施,我省定能交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优秀答卷,走出具有中国特色、山西特点的减贫之路。
(丁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