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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宪法精神 规范立法质量

时间:2022-12-26 | 栏目:组工园地 | 点击:

        在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40周年之际,习总书记发表署名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文章全面回顾了现行宪法实施4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逐步加强以及宪法意识在全社会的逐步普及,着重强调我党在实施宪法中的领导核心地位,重点突出完善宪法制度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总结得出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的七个规律和坚定不移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五个必须,为进一步增强宪法自觉,加强宪法实施,履行宪法使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通过出台宪法修正案、编纂民法典、完善公共卫生文化等领域基础性立法、加强涉外领域广泛性立法等重大举措,有力推动现行法律体系趋于完备,更具有科学性、稳定性、权威性。基于新形势新使命,党的二十大也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新时代下,必须要要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明确立法方向,指引立法前进。
        必须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习总书记指出现行宪法的显著优势在于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就必须要明确我党在立法工作中的核心领导地位,积极回应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需求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坚持好、完善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纂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法治保障。
        必须始终坚持立法体现人民意志。现行宪法是人民智慧的结晶,体现了全体人民共同意志,明确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要运用宪法精神贯穿立法全过程,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立法出发点,同时推动人民参与和监督立法的全过程,建立健全保障反映民智的制度渠道,使法律真正成为保护人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良法。同时要让积极参与立法过程的意识融入百姓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必须始终坚持对立法的宪法监督。立法应当以《宪法》为核心,严格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加强宪法的实施与立法监督机制,推进宪法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合宪性审查的能力和质量,强化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监督职责,明确立法合宪性审查的责任主体、协同机构、法定对象、提起审查的责任机关、违宪处理方式等要件,同时要对所备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审查,维护宪法和其他立法的权威性,促进立法体系完善。
        (杜马乡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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