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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组新语丨向诬告者亮剑 还好干部清白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0-07-20|浏览次数: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近日,省委组织部印发试行《关于全省组织人事部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不实反映干部澄清正名的办法》,明确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查处,规定澄清正名的方式方法,压实主持公道的工作责任,给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干部送上“定心丸”,向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的人亮出“清风剑”。

  近年来,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构建起电话、短信、信访、网站横向“四位一体”,省、市、县纵向“三级联通”的综合举报平台,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实中有一些被触动利益或别有用心的人让信访举报变了质,利用信访举报诬告陷害、中伤他人,既挫伤党员干部特别是一线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又破坏社会风气和政治生态。

  在一线干事创业,难免会引起他人不满。对于恶意的举报陷害,如果长时间得不到澄清,不仅会让干部心灰意冷,而且会助长诬告陷害的不良之风。组织部门欢迎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信访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但对诬告陷害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查实,坚决惩戒,及时曝光,让“黑衣人”现形于“阳光”下,让其“费尽心机一场空”。对严重干扰换届、选举、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的,特别是诬告陷害正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的干部,坚决从严处理。

  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对干部负责。今日之山西,是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技舞台,是干事创业者的烽火沙场。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既要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让干部明白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又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不实举报的干部主持公道、还以清白,充分彰显组织为干部担当负责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让广大党员干部在转型发展主战场上心无旁骛谋发展、乘势而上谱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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